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三节 简易程序第二百二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二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