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防台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