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按照防台风指挥机构的指令滚动播出台风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引。通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应急信息。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