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收到台风预警信息后,统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媒体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传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混淆台风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