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防台风活动,服从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开展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