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