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