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对农业机械进行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开发适应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的先进、适用、急需的农业机械技术和产品,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