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解决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农业机械纠纷。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