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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作业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销售、维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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