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作业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销售、维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