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销售、维修和使用第十八条已废止禁止出售、驾驶、操作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