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前,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到所在地县(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办理手续;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简化手续,及时办理。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性能和驾驶证实行检验、审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