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和培训第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活动的管理;对专门的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依法实行资格管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