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及有关院校应当适应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等人员提供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