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条

已修改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