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第四十三条有效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符合检察官任职条件的检察官助理,经遴选后可以按照检察官任免程序任命为检察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