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第四十四条有效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负责案件记录等检察辅助事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