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第四十二条有效检察官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选任。初任检察官应当由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能力审核。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中择优遴选。检察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检察官、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检察官的职责、管理和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