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第四十一条有效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检察院层级等因素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