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第三十五条有效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等人员组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