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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五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等人员组成。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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