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第三十六条有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