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六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