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第四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