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第四十条有效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