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第四十二条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