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第三十九条有效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出申请,院长批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