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第十五条有效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