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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三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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