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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二条

有效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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