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第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