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土地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由依法设立的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