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规定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