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文化行政部门设立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音像市场的稽查工作,维护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