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音像制品经营者应当从持有相关许可证的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进货,并索要音像制品合法证明。消费者有权向音像制品经营者索要音像制品合法证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