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音像制品经营者不得超越批准的经营方式或者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包经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