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