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机制,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章制度,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鼓励其他企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