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资部门应当将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等纳入企业及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对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等经费投入,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当年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