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制定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推进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