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在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勘探开发的区域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