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石油勘探开发单位掩埋作业中散落油和油水混合液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