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控制要求。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活动对当地水环境造成污染的,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落实污染治理措施,限期恢复水生态环境。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活动对生活饮用水源水质造成影响短期内无法消除的,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替代水源和供水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