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建设采出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回注采油层或者综合利用,不得污染地下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