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防洪工程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筹集。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