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防洪工程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筹集。

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防洪减灾体系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