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海上养殖渔排的设置应当符合防御台风的要求。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排等海上养殖设施以及渔港、渔船防台风安全的管理和防台风安全设施的建设,做好灾后养殖生产恢复和生活安排的扶持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