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章 防护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围垦水库;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禁止占用围垦垦区内、外的排涝通道。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