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需求;在作出涉及辖区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实施文化服务、便民服务设施等相关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