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依托市民服务热线,建立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细化、落实、创新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解决群众的诉求。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