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种子需求预测信息,为使用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引导使用者使用优良品种,做好新品种的示范工作;加强种子知识的培训、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使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