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用水指标考核体系,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