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原始胡杨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旅游开发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履行保护义务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